致人重伤的
抢劫罪,
法定刑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