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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范围

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范围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3 12:40:38 已帮助30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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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也是因为某些比较著名的商标被他人所非法利用了。就比如说我们所熟知的某体育品牌就是直接用人名来命名的,这种名字就负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如果其他人随意对该名字进行侮辱、贬值,那就构成了姓名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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