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在遗嘱上摁三次手指印,有遗嘱人签名或由两个以上
见证人见证的,应为有效。 根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我们仅从立遗嘱本身的有效性来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了,遗嘱人摁了手指印,对其有效性没有影响。”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没有签名而摁了三次手指印,相当于签了三次名,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也是有效的。 附:《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