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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数额的司法鉴定

抢夺数额的司法鉴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出其不易将他人财物抢走的,是属于抢夺的行为,抢夺财产是有可能构成抢夺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抢夺罪有没有数额要求的?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3-03 03:35:54 已帮助18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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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哪些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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