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二)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原告
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