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还是在侦办中,这样其退休金待遇不变,社保局还是按照正常标准执行。等当事人被法院审理审理判刑后,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失去领取退休金资格,等服刑结束后,再续领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