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取保候审需注意事项

取保候审需注意事项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如果司法机关既然犯罪嫌疑人交保证金又让提供保证人的话,这样的要求显然是不合法的,人保和财保并没有先后顺序的区分,理论上是二选其一,但大多数的情况其实都是有办理取保候审司法部门来决定的。比如,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的时候,可能就会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保证金或者说提供保证人。




最新修订:2024-02-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