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培训协议服务期满。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培训协议或者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
违约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