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法院也会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
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同重婚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额之确定方法一样。
但如果物质损害赔偿额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法院会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另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夫妻因为不同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虽然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的赔偿。但具体的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明显是有所差异的,并且在具体作出赔偿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否则的话计算出来的数额就是不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