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
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
保证的
汇票、
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诈骗未遂,
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
处罚,但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