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是
破坏生产经营罪法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