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为了
抢劫而故意杀人的,实质上是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其根本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要抢劫公私财物,因此定罪是抢劫罪,抢劫而杀人的,属于抢劫罪
加重处罚情节。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