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除了遭受皮肉之痛,还会受到精神伤害,甚至会留下心理阴影。因此,许多伤者都希望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一般是指对伤者生理及心理上的无形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需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是以是否构成伤残来作为标准,也就是说至少构成十级伤残,才能视为“严重”,受害人方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伤者应当在诉讼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伤者在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参照伤残级别,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以此类推,伤残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如果伤者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