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
死缓对于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
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一)民愤不是极大的;(二)
犯罪分子
投案自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三)
共同犯罪中有多名
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四)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
有限责任能力的;(五)由于
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六)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七)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二、哪些情况下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一)中级人
民法院
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
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
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
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
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
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
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