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
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
遗嘱人设
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
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
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
产权凭证的财产的
产权证明; (三)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上述即为农村写遗嘱在那公证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