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名誉权重要性

名誉权重要性

名誉权重要性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5 21:52:08 已帮助461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是一名自由写作人,想了解版权重要性
1、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 申请版权保护后 标志的所有权皆归您本人所有; 3、 保护范围广泛。此标志虽已作为商标注册,但只能在所注册的 产品或服务范围内进行使用,没有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不能使用。而版权不仅可以在已经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目的,也就是说在任何行业、任何产品中别人一旦使用和贵公司相同的标识,同样可以以版权来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4、 享有任何产品和服务范围内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可以防止其他 人侵权。主要是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册; 5、 有利于作品的许可、转让,来实现作品的经济价值; 6、 若是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申请双软认证的必备条件,是企业申 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3、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