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地要求可能不相同,以当地法院要求为准,供参) 1、
再审申请书。(应提交的份数=除
申请再审人以外所有其他
当事人人数+2,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
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
代理人的,委托
代理人是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函以及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该公民系当事人的
近亲属、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材料。 4、原
一审、
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5、原
诉讼过程中提交的
主要证据以及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
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
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