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
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
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租赁
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
赡养费、抚育费、
扶养费
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
劳动合同纠纷;(七)
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
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