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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的义务包括:1、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或者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3、报告义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及结果;4、交付财产的义务,代理终止的,向委托人转移财产;5、谨慎处理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时,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6不得滥用代理权的义务,如不得自己代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等。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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