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的共同
诉讼基本原则均相同,
一审以解决事实问题为主、
二审以解决法律问题和监督为主,不同的审级所要解决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2.陪审员的主要功能在于提高处理事实争议问题的公正性,以平常人的眼光从不同角度观察事实,避免纯法律人容易出现先入为主的职业偏见,所以法律不要求陪审员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背景。 3.基于陪审员的功能要求及相关职业素养的特殊性,所以陪审员只能够参与解决事实争议问题的程序当中,即只能参与各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而不能参与非讼程序、二审以及复核等程序。以上所述
民诉二审人民陪审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