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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公开每个犯罪人的个人信息,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就应当享有普通人所应得的权利,假如过度曝光其个人信息,既不利于其融入社会,又可能侵犯其名誉权,又或者再度激起他的犯罪欲。所以我们要给他们能改过的余地和改过后仍能生存的空间。
但这个观点并不适应于每种类型的犯罪分子,像有些类型的犯罪分子就绝对不能不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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