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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辩护词

民间借贷原告辩护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2 09:08:38 已帮助27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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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民间借贷原告辩护词有哪些?
关于民间借贷原告辩护词这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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