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1.
当事人的
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
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
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出生公证: 1,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
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2,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
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3,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
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