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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对医疗损害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对医疗损害的规定
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纠纷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很多医疗纠纷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而规范医疗行业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医疗纠纷法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妥善解决好医疗事故纠纷,防止在发生后续问题。
2024-03-04 15:22:16 已帮助20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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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的分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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