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招摇撞骗罪,是指
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
招摇撞骗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冒充警察获取非法利益,不仅侵害了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于人民警察的形象与威信,应
从重处罚。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法条统一就是
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单列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