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
过失犯罪,主要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
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不可为而为知。因此主观方面不同。
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刑事枉法追诉或者
枉法裁判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