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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设施合同
临时施工设施合同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2024-02-20 15: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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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设施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村在98年因建机场集体拆迁过,那时以户为单位赔偿一独户平房小院,房产多的以现实补足,少则不计,现在又面临建设新农村再次拆迁,请问政府当以何种赔偿方式为宜
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和提供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先来看安排宅基地重建,这种安置方式首先拆迁方要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一般来说,重置成新价结合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能够补偿到1200-1500元一平米,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房上楼,把老百姓独栋的房屋拆掉之后,统一搬进公寓楼,这种安置方式一般至少1:1置换才算合适。
冯国华
问题:你好,冯国华律师:<br>房子没有出租,我想房屋和附属设施及装潢等费用归我所有,应怎么在合同说明。对方还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就行,没签合同不用给他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结论:三年。解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施工设计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坏轨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线路等;卫星通讯的发射与接受电讯号的设施;微波、监测、传真通讯设施;国家重要部门如铁路、军队、航空中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等。如行为人破坏的是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非直接用于通讯的设施如行政办公设施、日常生活设施或者虽属广播、电视、电信设施,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闭路电视网络,城市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等,都不属于本罪对象。对之进行破坏的,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此外,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制造或虽已制造完毕但未安装交付使用的,对之进行破坏,亦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才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而危害公共安全,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成立。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6.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临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请律师如何收费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坏军事设施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情节严重,主要是指(1)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2)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3)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4)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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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4:45:11
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责任。
问题:吊车吊装设备时吊带断裂导致设备掉落,责任怎么划分?
吴亮律师
2025-01-30 20:46:28
项目部可能要负责。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项目部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问题:包工头跑了,项目部负责任吗?
吴亮律师
2025-01-30 17:16:02
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也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问题: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您好?
杨春里律师
2025-01-13 04:54:56
我给公司签合同是400一天,公司私自改300,说工程做完给补齐,现在做完了,公司不承认,说安合同做 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需要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个系统的分析: 合同的有效性和约定:首先,需要确认你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400元/天的工资标准,并且合同签订时双方都同意该条款,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变更:如果公司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工资标准从400元/天改为300元/天,这种单方面的变更通常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证据的收集:在处理纠纷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你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合同原始约定的证据,例如签署的合同文本、电子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此外,任何关于公司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补齐差额的证据也是重要的支持材料。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原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原则: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公司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并拒绝履行补齐差额的承诺,可能违反了这些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问题:我给公司签合同是400一天,公司私自改300,说工程做完给补齐,现在做完了,公司不承认,说安合同做?
吴亮律师
2025-01-02 13:38:06
施工单位要求增加工程款需有合法依据,若仅以亏本为由,一般不予支持。可先审查合同约定,看是否存在可调整工程款的情形,其他情况需具体分析,建议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施工单位以亏本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
吴亮律师
2024-12-28 22:49:28
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决算资料。若甲方拖延,施工方可先协商,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甲方履行审核义务。
问题: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决算资料甲方是不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予以申计\\\\\\\?
刘伟律师
2024-12-20 13:26:38
首先需要确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不是在工作期间发生,那么可能不适用工伤认定。你是要首先认定
问题:66岁环卫工人不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怎么办?
吴亮律师
2024-12-08 22:49:12
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应支付利息。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问题:有人欠我工程款4万多,应该怎么支付给我利息?
汪明明律师
2024-12-03 11:27:18
如果协商无果,施工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施工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等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问题:想了解,无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杨春里律师
2025-01-13 04:54:56
我给公司签合同是400一天,公司私自改300,说工程做完给补齐,现在做完了,公司不承认,说安合同做 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需要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个系统的分析: 合同的有效性和约定:首先,需要确认你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400元/天的工资标准,并且合同签订时双方都同意该条款,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变更:如果公司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工资标准从400元/天改为300元/天,这种单方面的变更通常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证据的收集:在处理纠纷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你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合同原始约定的证据,例如签署的合同文本、电子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此外,任何关于公司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补齐差额的证据也是重要的支持材料。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原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原则: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公司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并拒绝履行补齐差额的承诺,可能违反了这些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问题:我给公司签合同是400一天,公司私自改300,说工程做完给补齐,现在做完了,公司不承认,说安合同做?
吴亮律师
2024-12-08 22:49:12
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应支付利息。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问题:有人欠我工程款4万多,应该怎么支付给我利息?
吴亮律师
2025-01-30 17:16:02
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也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问题: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您好?
吴亮律师
2025-01-02 13:38:06
施工单位要求增加工程款需有合法依据,若仅以亏本为由,一般不予支持。可先审查合同约定,看是否存在可调整工程款的情形,其他情况需具体分析,建议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施工单位以亏本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
汪明明律师
2024-12-03 11:27:18
如果协商无果,施工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施工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等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问题:想了解,无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吴亮律师
2024-12-28 22:49:28
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决算资料。若甲方拖延,施工方可先协商,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甲方履行审核义务。
问题: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决算资料甲方是不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予以申计\\\\\\\?
刘伟律师
2024-12-20 13:26:38
首先需要确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不是在工作期间发生,那么可能不适用工伤认定。你是要首先认定
问题:66岁环卫工人不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怎么办?
吴亮律师
2025-01-30 20:46:28
项目部可能要负责。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项目部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问题:包工头跑了,项目部负责任吗?
石志忠律师
2025-01-26 14:45:11
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责任。
问题:吊车吊装设备时吊带断裂导致设备掉落,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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