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临时工有
带薪年休假吗”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 “临时工”有权享受
年休假。 按《
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
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
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临时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
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