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
工伤保险条例》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由逝者
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企业在职职工和
退休人员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
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