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出台的《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属于
自愿离婚的,准予
离婚。但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处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如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合适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
当事人的离婚表示,子女的
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婚中
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偏向于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子女在
父母离婚后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
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
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其中“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在婚姻存在期间的
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必须明确指出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
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其中“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离婚协议谁来写具有效可以参考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