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承包合同系业主与
承包商联合体之间的契约,由联合体代表直接对业主负
合同责任。它与总包合同的区别在于代表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总包合同的签约人总包商对参与实施工程的诸家公司起领导作用,而联合承包合同的缔约人对参与联合体的成员仅起统一协调作用,他们之间是协作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联合体承包合同要求各联营代表在联合承包合同缔结前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及彼此相关联的责任。业主强调的是
连带责任,即在联合体中的某一成员履约不力时,其他成员必须
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合同则不同,业主不直接与分包公司发生联系,只直接同总包公司缔约和履约,总承包公司要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