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
当事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
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
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
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
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首先,由
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的判决是
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