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纠纷则不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 1、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
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
退休审批、退休基本
养老保险或者
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
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
劳动关系确认、连续
工作年限计算、整体
拖欠工资及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