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主要是证明
劳动关系与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证据。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从客观上说,以上5项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
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