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
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诈骗的
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时,根据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
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
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四)
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