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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延期审理的情形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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