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会
羁押在
拘留所的里的,在拘留所也不能申请
减刑。只有符合
减刑条件的,才能减刑。 《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以上就是关于拘役看守所减刑程序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