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延长工作时间过长的,劳动这可以拒绝,同时可以向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该部门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经与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
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
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