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劳动者
旷工7天,劳动者如果没有回原用人单位办理
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扣发劳动者的
工资,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
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申请仲裁、提
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律、
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