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但是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
工资可能会被扣除部分作为
赔偿金!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