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给国企改革带来阻力。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责任不清。国家在解决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中的社会保险问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政策,而让地方自行解决或者让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先解决,这给政策操作带来很大难度,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自行核销。为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问题,国家要求对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给予了核销的政策,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这实际上将核销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资金由各省自行掌握。如果执行这项政策,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难以承受,甚至会影响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正常发放。作为变通,地方政府大多采用试点时的政策解决职工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由职工按照个体工伤者政策缴费续保。由于绝大多数厂办大集体职工生活很困难而的无力缴费,导致厂办大集体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的责任不清。在全面推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中,央企认为“三供一业”不属于企业的职能,理应移交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则认为,央企“三供一业”移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管网资金投入,在当地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可以说,“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几乎成为无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