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
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
定金融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时,应当以
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
中介费、手续费、
回扣等,或者用于
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
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在
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
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集资
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
判处死刑的惟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
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一般不应当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