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做出了介绍,主要包括了六种。而实践中,有的人认为无性行为能力的人也是不能结婚,但其实法律中并没有限制这类人结婚,因此只要满足其他的结婚条件,那也是允许其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