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未满五年的
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出售,然而未满五年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会绝对的无效,一般来说,合法有效的合同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自愿; 3、不违反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4、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法院在实践中,遵循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于卖方主张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决
合同无效的观点,一般不会支持。对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部委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里,并非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卖方主张合同无效,无非就是因为房价上涨,对于这种出尔反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如果在
诉讼时,房屋未满五年,那么合同尽管有效,但是在实际上是无法履行的,这时候一方可以主张
解除合同,但是有过错一方,要
赔偿另一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