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序而言的,是基层人
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
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
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
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
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
诉讼中一方或双方
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