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对于
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为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
超载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