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交通肇事罪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A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B、死亡3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C 、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
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
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D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