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中对集体
土地使用权年限耕地 草地 林地 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
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
宅基地的
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
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
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