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7、追尾的。
8、逆行的。
9、倒车的。
10、溜车的。
11、开关车门的。
12、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13、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4、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5、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16、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17、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18、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19、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