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自,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以上女职工产假(两者相加),一共为12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